华夏纪元 · 人权事件档案
2019年香港
1月1日: 2017年度《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出、2018年度《施政報告》中落實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正式開始實施,市民如每月公共交通開支超出400元,政府會為超出400元的實際公共交通開支提供25%補貼,補貼金額以每月300元為上限,計劃免入息審查。
1月1日: 2017年度《施政報告》中首次提出、2018年度《施政報告》中落實的「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正式開始實施,市民如每月公共交通開支超出400元,政府會為超出400元的實際公共交通開支提供25%補貼,補貼金額以每月300元為上限,計劃免入息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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