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

档案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英語:Offic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Central People's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縮寫:OSNS),简称驻港国家安全公署、驻港国安公署、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共中央派出机关,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稱中央人民政府)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於2020年7月8日成立。
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是中央人民政府繼香港中聯辦、外交部駐港公署、解放军驻港部队後第4個中央駐港機構。
沿革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决定》规定,“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2020年6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一审)。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了说明。《说明》指,“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表示,驻港国安公署将有力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并“发挥震慑作用”。經民聯籍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了中央的全面管治权”。
2020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并由同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的决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当天23时由特区政府公布实施。此法的第五章规定了本署的一系列事宜。
2020年7月6日,國安公署和港區國安委舉行共同協調會議。
2021年4月23日,國安公署獲批出位於大角咀海帆道的兩幅用地,以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該總部大樓建築費用將由國安公署自行負責,無需動用香港特区政府公帑支付。及後,政府透露該等用地將以免地價形式批出,地契年期直至2071年為止。
2022年11月,有傳媒披露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以港幣5億購入九龍半山超級豪宅別墅緹山。
2023年7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人事令,任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副部長董經緯接替鄭雁雄出任中央駐港國安公署第二任署長。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承担下列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设置下列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厅
联络局
……
历任领导
署长
郑雁雄(2020年7月3日-2023年1月14日)
董经纬(2023年7月18日-)
副署长
李江舟 一级警监(2020年7月3日-)
孙青野(2020年7月3日-)
陳楓(2024年9月-)
林建東(2024年9月-)
规章制度
与中央人民政府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人员由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联合派出。
此外,驻港国安公署人员依法接受国家监察机关的监督,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
与其他机构的关系
《港區国安法》五十二条规定,本署需与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和解放军驻港部队加强工作联系和工作协同。第五十三条规定,本署应当与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建立协调机制,监督、指导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第五十四条指,本署与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会同特区政府加强在港外国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新闻机构的管理和服务。
《港區国安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在任命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和律政司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负责人前,特區行政長官必须书面征求本署的意见。
侦查与管辖权
《港區国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本署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提出,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对本法中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
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
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根据《港區国安法》第五十六条,本署负责对第五十五条所列相关案件的立案侦查。
《港區国安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本署签发的法律文书在特区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第六十条规定,本署及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特区政府管辖,执行职务的人员及车辆不受特区政府执法机关的搜查、扣押。
驻公署纪检监察组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纪检监察组,简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纪检监察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设在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派驻机构。
沿革
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履行中共党内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2020年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成立后,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纪检监察组,由馬寅明出任首任组长。
争议
国安法爭議及擔憂
現任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范世平指,《维护国家安全法》對国家安全公署權力界定「非常模糊」。他認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中所指的「複雜情況」、「嚴重情況」、「重大現實威脅」等用字均未有明確解釋,「其實全部都是北京當局說了算」。他擔心,與國安法有關的案件會由國安公署直接辦案,跳過香港警務處。国家安全公署可以利用《维护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經國安公署的提出,對逮捕的香港人行使管轄權,運到內地受審,由檢控、審判均使用內地的法律。
《人民日報》的「人民銳評」則認為有「別有用心」的人要在社會製造無端恐懼,令市民因恐懼而相信謠言。社評指國安公署辦案時,有「非常嚴格和明確的法律規定」,另外,國安公署人員受全國性法律及香港法律規管。但實際上,《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六十條規定國家安全公署及其人員依據本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並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和豁免。
驻港国安公署总部选址争议
揭幕禮安排擾民
國安公署總部位於銅鑼灣銅鑼灣道,附近以民居,學校為主。警方於開幕儀式前12小時封閉一段銅鑼灣道,放置警方路障及築起水馬,並於附近一帶包括中央圖書館門外佈防,整個封鎖區域有上百名警員、10多部警車、爆炸品處理車輛及警犬協助執勤,駐守及巡邏。香港獨立媒體引述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批評警方安排擾民。她認為警方只在不足24小時前通知巴士改道及封路措施屬「相當倉卒」,阻礙鄰近居民上班上學。
驻港国安公署人员豁免隔离
設立國安公署時香港正爆發第三波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日本共同社引述中國消息人士指,中央政府計劃派遣武警部隊以「觀察員」身份常駐香港,人數約200至300人。《立場新聞》引述時任民協副主席、深水埗區議會區議員何啟明的言論,他聲稱第三波疫情源頭來自從中國內地到港的國安人員及武警,「國安人員及武警是從疫情嚴峻的地方來港」,并要求國安人員來港先進行14日隔離檢疫。同時質疑衛生署是否掌握該批國安人員的健康狀況,例如體溫及病毒檢疫測試結果。
不過,6-8月間中國大陸疫情一直趨於穩定,同期統計病例遠低於香港。但基於第599C章 《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若來港的國安人員及武警,被认为屬於《規例》中「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因此可豁免14日隔离。
参考文献
参见
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机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政治安全保卫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香港特区本地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
中央政府駐香港机构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
争议
香港铜锣湾维景酒店#驻港国安公署总部选址相关争议
来源与许可
中文维基百科贡献者,《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原文链接及修订历史见 sourceUrl
本条开放许可正文依照CC BY-SA 4.0收录;再次使用时须遵守署名及相同方式共享等相应许可条件。
档案阅读说明
本页完整保留开放许可来源正文,并另外记录标题、来源链接、修订日期、主题分类和原创识别配图。来源正文中的时间、引述、数字和责任归属应结合条目编辑历史及其所引原始材料阅读;来源后续发生修订时,华夏纪元可重新同步并保留更新时间。识别配图为华夏纪元原创非现场图片,不作为事件现场证据。
来源:查看原始来源 ↗
